28 歲警務男督察姚新燊,僅於考獲駕駛執照三個月後,便捲入一宗嚴重交通事故。他當時仍持「P 牌」,駕駛私家車經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時,因誤把行人過路交通燈的綠燈當成車輛通行綠燈,結果直接衝紅燈,撞上前方的士車尾。的士受撞擊後失控打滑旋轉,再掃向一旁的護欄,並波及一名正在巴士站等車的馮姓女子。女途人被猛力撞倒,當場重創,除門牙飛脫外,下身亦嚴重受傷,最終右腿需截肢,更因此出現「長短腳」,生活永久受影響。
案件交由區域法院審理,姚新燊否認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但經完整審訊後仍被裁定罪名成立。庭上披露,他事發時剛成為駕駛者不久,經驗不足,加上精神分散,導致無法正確判斷燈號。他解釋,當時腦中仍在思索近期發生的案件,包括一宗震動社會的鑽石山斬人事件及手上處理的販毒案,未有專心駕駛,才會釀成慘劇。他強調自己並非有意衝燈,只是無心之失。

姚新燊早前經審訊後,被法院裁定涉及危險駕駛罪名成立。
辯方在求情時多番陳詞,指被告自加入警隊以來,一直表現出色,屢獲嘉許,累計有 40 次獲上司表揚。其同僚及上級一致形容他為人勤奮自律、富有責任感,對工作充滿熱誠,是一名值得信任的警員。多名警隊高層更聯署撰寫求情信,包括助理署長,皆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理,認為他應獲機會繼續貢獻社會。
辯方強調,被告對本案後果深感痛心,自書求情信時更表達極大悔意,字裏行間可見其誠懇。辯方重申,判處監禁對他而言屬「毀滅性打擊」,且他在被還押 35 日期間,已深刻反思並承受巨大壓力。律師認為,事件本質並非惡性衝燈,而是因精神分散所致,其駕駛行為雖然偏離合理水平,但程度屬輕微,故監禁未必合適。
案情亦揭示,事發當時天氣雖有微雨,路面濕滑,但照明充足,視野並無阻礙。換言之,若被告能全神貫注,原本完全可避免事故。可惜因其疏忽,導致女途人嚴重受創。醫療報告指出,女事主右腿出現開放性骨折並骨頭外露,右股骨、脛骨及腓骨多處斷裂,需多次大型手術,包括清創、固定及最終截肢。她在法庭作供時,描述事故後不僅要承受長期痛楚,更因行走不便和外觀受損,對日常生活、工作甚至心理狀態均造成沉重打擊。

意外發生後,被告姚新燊曾向警方交代經過。

女途人在事故中重創,右腿嚴重受傷以致骨頭外露,門牙亦當場脫落,至今只能依靠輪椅代步。

遭撞擊的的士,車頭與車尾皆出現明顯損毀。
暫委法官黃國輝在判刑時表示,雖然被告於審訊後始被定罪,但他並未對主要證據提出爭議,態度並非全然抗辯到底。加上社會服務令報告對他評價正面,顯示其悔意深切,認為仍可考慮以社會服務作懲處。法官接納辯方陳詞,最終判處被告履行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(屬法定最高時數)、停牌兩年,並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。
判決一出,被告在犯人欄內不禁拭淚。此案亦引起社會討論,一方面有人質疑輕判是否合理,認為女事主因其過失而終身殘障,代價慘痛;另一方面,亦有人認為被告並無惡意,且年輕仍有改過機會,判處社會服務令亦能起警惕作用。

遭撞擊的的士,車頭與車尾皆出現明顯損毀。
總結來看,本案凸顯交通安全與專注駕駛的重要性。姚新燊作為執法人員,本應以身作則,卻因一念之差,令無辜市民身受重創。雖然法院最終未判監禁,但他須承擔停牌、社會服務及名譽受損的後果,這對他而言亦是一大打擊。事故更提醒大眾,駕駛時若分心,無論身份地位或駕駛經驗,都可能在瞬間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。



